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(2013版)
GB 50687-2011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
食品工業潔凈用房應按生物潔凈室原則建設,以空氣潔凈技術為過程控制的重要保障條件,構造良好衛生生產環境。
生產區中應明確區分潔凈生產區、一般生產區和非食品處理區。
原料前處理(如切割、磨碎、烹調、提取、濃縮和稀配等)不得與成品生產使用同一潔凈區域。
生產車間內應劃出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作為物料、中間產品、待驗品和成品的暫存區,并應嚴防交叉、混淆和污染。
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宜分為以下4個等級:
I 級 高污染風險的潔凈操作區。
Ⅱ級 I 級區所處的背景環境,或污染風險僅次于I 級的涉及非終滅菌食品的潔凈操作區。
Ⅲ級 生產過程中重要程度較次的潔凈操作區。
Ⅳ級 屬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潔要求的區域。
涉及嬰幼兒和特殊高危人群的食品,可適當提高生產環境潔凈用房等級。食品檢驗應在I 級環境中進行。
不同潔凈區的生產人員進出路線應嚴格分開。
進入潔凈用房的物流應與人流分門而入,應使用不同的通道,做到單向輸送,不得交叉。
物流程序應包括:外包清潔、拆包、更衣室內脫衣區和穿潔凈衣區應有分隔,穿潔凈衣區宜按Ⅲ~Ⅳ級潔凈用房設計。
當潔凈走廊設外窗時,應設雙層密閉外窗。
空氣凈化系統應設立三級過濾
I、Ⅱ級潔凈用房的送風口應安裝高效空氣過濾器,Ⅲ、Ⅳ級應安裝不低于亞高效的空氣過濾器。
室內氣流應保持定向流,即應從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。
產生污染的房間應保持相對負壓。控制污染要求高的房間應保持相對正壓。
潔凈用房的污染控制要求
清洗室的設置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 I~Ⅲ 級潔凈區的設備、容器、工器具及潔凈工作服宜在本區域外設置專區清洗,Ⅳ級潔凈區的清洗室可設置在本區域內,清洗室的潔凈用房等級不應低于Ⅳ級。
2. 設備、容器及工器具洗滌干燥或滅菌后,應在與其使用環境相同的潔凈用房等級下存放。
●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凈化空調系統;
●GMP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凈化空調系統;
●醫療器械、消毒用品、化妝品車間凈化空調系統;
江西全立森潔凈技術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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